中国拳击协会高度重视反兴奋剂工作,认真履行《反兴奋剂条例》、《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和《在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赋予全国性体育社会社团的反兴奋剂责任和义务,遵守世界跆拳道联合会(WT)《反兴奋剂规则》及其他相关美加墨世界杯直播入口,致力于打造本项目兴奋剂风险防控体系,为纯洁体育和跆拳道项目的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反兴奋剂项目倡导纯洁体育的价值理念,弘扬体育道德。“体育精神”集中体现了体育价值和体育道德,是奥林匹克精神的核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道德、公平竞赛与诚实
健康
优秀的竞技能力
人格与教育
趣味与快乐
团队协作
奉献与承诺
尊重规则与法律
尊重自己,尊重其他参赛者
勇气
共享与团结
使用兴奋剂在根本上与体育精神背道而驰
按照《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释义,兴奋剂检查是兴奋剂管制过程的组成部分,包括兴奋剂检查计划制定、样本采集、样本收存,以及将样本运送至实验室。兴奋剂检查流程如下:
一、检查计划制定
基于对运动项目的风险评估,合理考虑运动项目、运动员类别、检查类别、样本采集类型、检测类型之间的优先关系,制定公平、合理、有针对性的检查计划。被挑选的受检运动员可能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被通知接受兴奋剂检查。
二、样本采集
(一)通知运动员
兴奋剂检查官(以下简称检查官)或陪护员在事先无通知的情况下找到运动员,并通知运动员接受兴奋剂检查。检查官通知时应出示有效证件和授权书。
运动员接到兴奋剂检查通知后,应提供有效证件,并有权选择一名代表陪同其完成全部检查。并在兴奋剂检查通知单上签名。
(二)陪护运动员
运动员在接受通知后,应在检查官或陪护员的陪护下,立即到兴奋剂检查站(场所)报到。在此期间,运动员应始终保持在检查官或陪护员的视线范围内。在合理的情况下(如:参加颁奖仪式、新闻发布会、进行必要的治疗或进行放松),运动员可以要求延迟报到,但运动员不能排尿,不能以任何理由脱离检查官或陪护员视线。
18周岁以下运动员必须在成人代表的陪同下完成兴奋剂检查过程。
(三)报到和候检
部分赛内检查需要运动员在抵达兴奋剂检查站时进行出入登记。
运动员在候检区等候检查,在此期间,运动员应始终保持在检查官或陪护员的视线范围内。候检过程中,运动员可以饮用水或饮料(仅赛内检查提供密封的饮料)。运动员饮用自带的饮品或食用自带的食品时,须为以上饮品和食品的安全负责。
(四)挑选样本采集器材
检查官指导运动员洗手或戴手套,然后从至少三个备选取样杯中选择一个使用。
运动员应挑选一套独立密封的尿杯,并确认其未受污染以及完好无损。在整个样本采集过程中,取样杯应由运动员本人负责保管。
(五)样本提供
与运动员同性别的监督排尿检查官与运动员同时进入卫生间,并监督运动员尿样提供的全部过程。
留样时运动员必须将上衣提至胸以上,裤子褪至膝盖以下,同时手腕至肘部也必须裸露,以便检查人员确认收集到的是运动员本人的尿样。运动员每次提供样本时都应清空膀胱。
未满18周岁运动员有权要求运动员代表监督整个过程,但除非运动员要求,不能直视排尿过程。
(六)样本分装和密封
检查官指导运动员从至少三个样本瓶中选择一个使用。运动员应挑选一套独立密封的样本瓶,认真检查确认样本瓶的完整、清洁,并核对确认瓶盖、瓶身、包装盒和号码贴上的编码相同。
检查官指导运动员将尿样倒入样本瓶进行分装。运动员应先将尿样倒入“B”瓶至规定量,再将剩余的倒入“A”瓶。检查官指导运动员密封“A”瓶和“B”瓶,并协助确认样本瓶密封完好。
(七)完成兴奋剂检查文件
检查官完成兴奋剂检查记录单,记录运动员基本信息以及样本相关信息,并让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运动员应提供最近7天内使用营养品和药品的信息,由检查官记录在在兴奋剂检查记录单中。如果运动员已获得治疗用药豁免的批准,应在接受兴奋剂检查时,向检查人员出示《治疗用药豁免批准书》,并在兴奋剂检查记录单上填写获准使用的禁用物质或方法及《批准书》编号。运动员可以对整个检查过程发表意见并填写在记录单“备注”栏中。
运动员应确认表格上的所有信息正确无误,尤其是姓名、证件号码以及样本瓶号,并在记录单上签名。若运动员未满18周岁,运动员代表必须在记录单上签名。运动员有权保留记录单相关副本。
(八)部分尿样程序
如运动员提供的尿样少于90毫升,则需要启动部分尿样程序。
检查官指导运动员用部分样本器材暂时密封尿样,记录部分样本密封条编号和密封时间,并签字确认。之后运动员再次提供尿样,并与第一次的尿样混合,直到尿量达到规定量。
(九)附加尿样
如运动员提供的尿样比重值低于1.005,则需要在1小时后再次提供一份尿样。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运动员可能被要求提供附加尿样直至比重符合1.005.
三、样本收存
检查官保证按照相关标准储存样本,确保每个样本的一致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如果可能,尿液样本应在低温下储存,避免存放在温热处。血液样本应保存在2-12℃的环境下。
四、样本传送
检查官按照相关标准将样本传送至实验室,并记录样本的传送链。传送过程应保持样本的完整性,并减小由于诸如时间推迟和极端天气变化等因素造成的样本降解的可能性。
处罚:奋剂违规的运动员及相关人员和单位都要受到处罚。
对运动员的处罚包括:
?取消比赛成绩和参赛资格;
?第一次发生的,禁赛2-4年;
?再次发生的,禁赛期一般翻倍;第三次发生的,终身禁赛;
?要求其承担兴奋剂检查费用,最高可达8万元。
处在禁赛期的运动员的身份和待遇面临多重限制:
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每年公布的《世界反兴奋剂条例XX年禁用清单国际标准》(简称为《禁用清单》)中所列的禁用物质和禁用方法被称为兴奋剂。点击这里下载《禁用清单》
《禁用清单》主要包括4部分内容:
治疗用药豁免(Therapeutic Use Exemptions,TUE)是指运动员因治疗目的确需使用禁用清单中规定的禁用物质或方法时,依照《治疗用药豁免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予以使用。
治疗用药豁免工作,是反兴奋剂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严令禁止、严格检查、严肃处理的反兴奋剂工作方针,防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同时允许运动员出于治疗伤病的目的,经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使用某些禁用物质或方法,有利于运动员的伤病得到及时安全的治疗,保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保障运动员公平参与体育运动的权利。这一方面体现了国家、社会对运动员生命健康的高度重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对运动员用药的严格管理。通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允许运动员在特殊情况下使用某种禁用药品,不但不会损害其他同台竞技者的利益,而且还是对全体运动员公平参加体育运动权利的最大限度的保障。
实施治疗用药豁免,是国内外体育运动中保证运动员安全用药的通行做法。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制定的《治疗用药豁免国际标准》,对治疗用药豁免工作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为了保证运动员的伤病得到及时安全的治疗,并与国际通行做法保持一致,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于2005年开始着手治疗用药豁免管理办法的调研、起草工作,并于2007年3月制定了《运动员治疗用药豁免管理办法(试行)》(体科字〔2007〕49号),成立了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负责审批运动员的治疗用药豁免申请。自2009年1月起,反兴奋剂中心开始负责成立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承担审批运动员治疗用药豁免申请的职责。中心通过调研、征求意见,形成了《运动员治疗用药豁免管理办法》,并于2013年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国际规则进行了修订。反兴奋剂中心还对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专家组进行了扩建,聘请了六位来自北京三甲医院的副主任医师级别以上的医学专家负责审批运动员的申请,力求保证审批工作的独立性、专业性、权威性,能够更好的为广大运动员服务。
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栾兆倩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号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法律事务与调查处
邮 编:100029
电 话:010-84376808
传 真:010-84376809
邮 箱:tue@chinada.cn
1、谁需要申请
运动员患有伤病需使用《禁用清单》中的规定的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治疗时,需要申请治疗用药豁免,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
2、向谁申请
被纳入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注册检查库和检查库的运动员向反兴奋剂中心申请;非国家级运动员但参加全国性体育竞赛、省级综合性运动会或省级单项赛事;其他在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注册的运动员等,以及与有关国际体育组织约定可以受理其申请的运动员,也向反兴奋剂中心申请;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列入各国际体育组织注册检查库的运动员,应当依照《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或所属国际体育单项联合会的规定,向有关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或国际赛事组委会申请治疗用药豁免,获得批准后5日内报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备案。
3、如何申请
(1)确定是否需要申请。
运动员患有伤病需用药治疗时,应当先判断所用药物是否含有禁用物质。如不含禁用物质,则可以使用,不用申请治疗用药豁免。如果含有禁用物质,则需要申请治疗用药豁免。运动员及其辅助人员可以通过查阅最新版《禁用清单》或咨询反兴奋剂中心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tue@chinada.cn)来判断药物是否禁用;
(2)下载表格并填写。
登陆中国反兴奋剂中心(www.chinada.cn/zyhm/index.jhtml)网站治疗用药豁免专区,下载并填写治疗用药豁免申请表。
请务必确保每项空白都填写。应明确所申请药物或方法使用的起止时间。其他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无”。第7项运动员注册单位或代表单位意见栏必须加盖运动员注册单位公章。
治疗用药豁免以严格的事先申请和审批为原则。申请赛外使用的,应当及时向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提交申请;申请赛内使用的,应当在该赛事开始之日的至少30天前提交申请。
(3)提交申请。
将治疗用药豁免申请表及相关医疗资料(包括与申请相关的完整病史、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医生处方、诊断证明、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检查结果、药物说明书等)通过传真、邮寄及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至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将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给予答复。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号 邮编:100029
电话:010-84376808;传真:010-84376809
邮箱:tue@chinada.cn
(4)申请治疗用药豁免的结果:
①申请人资料齐全,申请及时,经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专家审查后认为病情属实,申请药物或方法确实属禁用药物或方法之列且使用合理,将批准使用,发放治疗用药豁免申请批准书。在批准书有效期内,运动员可在接受兴奋剂检查时在检查记录单上记录批准书编号,则因使用该物质或方法导致的兴奋剂检查阳性结果将不被认定为违规。
②申请人资料不全,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无法根据目前资料做出判断,将退回资料。待申请人补全资料后重新提交。
③申请人申请物质或方法不属禁用清单之列,将告知允许使用,但请运动员注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及外包装上未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
④申请人资料完全、申请及时,但经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审查后认为使用该禁用物质或方法理由不充分,将书面通知运动员不予批准使用,并说明不批准原因。运动员擅自使用该物质或方法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4、何时开始治疗
如果治疗用药豁免申请被批准,运动员应在收到书面批准书后才能开始治疗行为(对于急救等特殊情况可追补申请,见第7条)。
5、治疗用药豁免批准书时限
治疗用药豁免批准书到期后,运动员必须重新申请。即使是已批准的、针对慢性病症的用药,治疗用药豁免申请也仅在批准书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6、运动员不同意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的决定怎么办
向反兴奋剂中心申请治疗用药豁免未获批准的运动员可以依照《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的有关规定,向国家兴奋剂争议解决机构或国际体育仲裁院申请裁决。
7、追补申请
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运动员可以追补申请治疗用药豁免。
(1)急救或急性病治疗必须使用;
(2)由于其他特殊情况,在收样前运动员没有足够时间
或机会提交治疗用药豁免申请,或者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没有时间受理该治疗用药豁免申请;
(3)既非国际级又非国家级的运动员接受兴奋剂检查时出于治疗目的正在使用某种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允许该运动员在接受兴奋剂检查后追补申请治疗用药豁免;
(4)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和反兴奋剂中心均同意,出于公平起见应当批准该追补治疗用药豁免申请。
符合上述规定情形的运动员,应当在使用该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之后尽快向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追补治疗用药豁免申请。
追补申请流程与提前申请流程一致。
一、准备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如下:
1. 《 治疗用药豁免申请表 》 (点击文件标题下载)
2. 相关医疗资料,包括:
(1) 门诊和/或住院病历*
(2) 处方*
(3) 诊断证明
(4) 实验室检查结果
(5) 影像学检查结果
(6) 药物说明书等
注:
1.关于运动员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说明。运动员提交给反兴奋剂中心的治疗用药豁免申请材料,将由反兴奋剂中心按照《治疗用药豁免国际标准》、《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国际标准》和《运动员治疗用药豁免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和保存。该信息可能会被运动员前往比赛、训练或旅游的相关国家的反兴奋剂组织接收。运动员提供的信息,仅用于治疗用药豁免的审批、潜在的反兴奋剂违规调查和诉讼。反兴奋剂中心不会公开披露运动员的医疗信息。运动员的相关权利和义务请具体参阅《隐私和个人保护国际标准》(https://www.wada-ama.org/sites/default/files/resources/files/WADA-2015-ISPPPI-Final-EN.pdf)
2.标注*者,为必须提交的材料,其余材料视实际情况尽可能提供。请各位申请人理解,治疗用药豁免申请的本质是申请人通过提交详尽的材料说服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专家同意运动员使用所申请药物治疗疾病是合理的、必须的,所以,提供的医学材料越详细,越有助于专家们快速、准确的审核提交的申请。
二、提交申请方式:
通过传真、邮寄及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至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委员会将在收到申请后十五天内给予答复。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栾兆倩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号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法律事务与调查处
邮 编:100029
电 话:010-84376808;
传 真:010-84376809
邮 箱:tue@chinada.cn
体反兴奋剂字〔2018〕2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军事体育训练中心,有关司、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有关直属单位,中国足球协会、中国篮球协会,有关运动项目协会: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运动员治疗用药豁免工作的水平,保障运动员公平参与体育运动的权利,根据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参照《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治疗用药豁免国际标准》等文件,结合我国开展治疗用药豁免的实际工作情况,对体育总局办公厅发布的《运动员治疗用药豁免管理办法》(体反兴奋剂字〔2013〕17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运动员治疗用药豁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8年6月6日
附件:体反兴奋剂字(2018)208号《 治疗用药豁免管理办法 》(点击文件标题下载)
